政治雷達法律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 第19條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9條

國防秘密主計類範圍,為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國防秘密之預(概)算編製、執行、決算及統計等相關數據分析與文字說明資訊。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