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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6條

軍事單位之機動車輛,除戰術型及特種車輛外,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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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