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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第16條

研究試製,係指軍品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研究 發展項目,且係後續生產所需者;其裝備或總成,以公告邀商方式配合試 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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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