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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第22條

執行機關與受委託之廠商應約定之事項,應訂明研究試製必須進口之免稅 材料,不得變更用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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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