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 第21條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第21條

研究試製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所製成之樣品之所有權歸屬,應於契約中 訂明;其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受委託之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 法律責任。 前項權利,執行機關得視需要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