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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外銷辦法 第8條

甲、乙級軍品外銷,主管機關應要求進口國家或地區提供最終使用者證明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保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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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