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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外銷辦法 第7條

軍品外銷案件,由主管機關於徵詢外交部及經濟部意見後核定之。但甲級 軍品或對國家外交、經濟及軍事有重大影響之外銷案件,由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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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