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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22條

軍品採購之決標基本原則如左: 一、以單項決標為原則,如必須以總項決標時,亦應附單項項目單價表。 二、在底價許可範圍內,以最低標價得標為原則,如確認最低標價顯屬不 合理,有附低品質之虞時,得依法採用次低標價。 三、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二十者,應予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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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