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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25條

軍品採購有左列情形之一,經決標委員會認有決標必要者,應報經上級機 關核准並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始得決標。 一、採購案預估底價在一定金額百倍以上或特約供應者。 二、最低報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二十者。 三、有採用次低標決標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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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