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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3條

採購案預算超過一定金額時,除依稽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不需 審計機關監辦而於事後報請備查者外,比價、議價案件,應符合審計法令 規定之要件,並列舉事實,敘明理由,函徵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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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