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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院辦理審判案件訴訟文書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 第4條

訴訟文書之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其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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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訴訟文書之黑白影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第3條訴訟文書之攝影費,每張徵收新臺幣十元。第5條軍事法院依本標準徵收之各項費用,應依規定繳交國庫。第6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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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