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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監所教誨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前條教誨教育每月舉行測驗一次,其成績占與勞動生產作業成績合計之總 成績百分之七十。 前項成績優良者除酌予獎勵外,列為行為考核之主要依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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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