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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監所教誨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監所推行教誨教育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額領經常費。 二、依規定列撥之教育經費。 三、生產作業改善內部設施費及福利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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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