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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第38條

被告如患病,應速為診治,並發給必要之藥品,如請求服用自備藥品者, 應經許可。但罹急性傳染病或重病者,應從速急救,設法隔離或報請該管 主管核定送院治療,並酌情派員隨同駐院或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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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