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 第9條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第9條

新入所之被告,應即製作人相表及身分簿,並捺印指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