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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推展及辦理軍人儲蓄存款業務所需之各項支出。 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三、補助軍人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 四、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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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