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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24條

本儲蓄獎券到期還本之廢券,保管二年後,由國軍同袍儲蓄會,會同有關 單位報請銷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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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