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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23條

各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於付獎或還本作業時,如發現儲蓄獎券組別、號碼 、發售印章發生塗改、挖補、藥水退色或以其他方法變造等情形者,應將 所變造之儲蓄獎券連同持有人移送當地憲警機關,依法偵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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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