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人儲蓄辦法 › 第27條

軍人儲蓄辦法 第27條

如以票據存入者,須俟票據交換進帳,取得指定銀行之收款書後,製發存 單 (摺) 。倘發生退票,及其他糾葛情事,應由存款人自行負責。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軍人儲蓄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