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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7條

軍儲人員嚴禁代替非軍儲人員套購儲蓄獎券或套儲存款,否則如經查覺, 套儲款項無息發還,若已領利息或獎金,應在其本金內追扣或追繳之,代 儲官兵並應嚴加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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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