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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8條

軍儲人員辦理各項存提手續,應當面在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核點清楚,如 有不符,應即向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提出,否則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概不負責 。 前項軍儲人員之獎券、存單 (摺) 不得寄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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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