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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危險卹金給與標準 第2條

作戰死亡或因公死亡之危險卹金給與,依危險程度區分為左列三種: 一、空中或潛水、或奉派深入敵後。 二、空降。 三、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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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