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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種類範圍準則 第13條

軍機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單位或其上級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適時變 更或註銷機密等級,並通知有關單位。 對於非本單位保密資料,認有變更或註銷機密等級需要時,可建議原核定 單位或其上級單位變更或註銷,在未獲得同意前,不得自行變更或註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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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