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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由國防部就中科院現職人員調兼 之,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三至四組辦事,所需人員由主任委員核定之。 參與本基金計畫之人員,由中科院就現職人員擔任或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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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