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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12條

因國防將來需要或軍事設備計畫使用之私有土地,國防部得依土地法之規 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保留徵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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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