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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21條

軍用廣播電台之頻率,應力求穩定,一律使用晶體控制,其頻率容許差度 、呼號播報方式應遵照「無線電頻率、呼號分配使用及干擾處理規則」與 「電台工程技術標準規範」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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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