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 第9條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9條

軍用廣播電台設立分台轉播站准用第六條第八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