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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9條

國防部應對免稅進口軍用物品是否確實全部用於軍事上用途進行事後查核,在不妨害軍事機密情形下,必要時海關並得派員會同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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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