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 第7條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7條

稽徵機關對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案件,經核符後,應即在軍用貨品核定單上加蓋專用印戳,除將該單第二聯連同合約副本抽存外,第三聯發交採購單位。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