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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8條

採購單位向產製廠商提貨時,應將經稽徵機關加蓋印信之軍用貨品核定單第三聯交付產製廠商憑以填用軍用免稅照。該項免稅貨物應在貨件上標明「軍用免稅」字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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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