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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114條

國防部帳務中心對各級預算支用單位及財勤單位作業不合規定情形,應按 月列表分送各總司令部主計署 (處) 及聯勤財務署,作為對所屬單位業務 考核之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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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