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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113條

審計機關退審案件核定剔除或減列之費款,各級預算支用單位應照「歲入 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以剔除或減列經費報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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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