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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14條

預算分配區分為左列二種: 一、計劃分配:凡根據核定之年度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依照進度主動分 配者屬之。 二、管制分配:凡預算分配時程須配合特定業務之進度所分配之預算者屬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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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