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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15條

預算分配單位區分如左: 一、主管預算分配單位:為國防部。 二、第一級預算分配單位:為接受主管預算分配單位之預算而為轉分配之 單位。 三、第二級預算分配單位:為接受第一級預算分配單位之預算而為轉分配 之單位。 四、第三級預算分配單位:為接受第二級預算分配單位之預算而為轉分配 之單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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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