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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32條

各級預算分配單位,對已發出之預算分配或追減通知單,除受領單位代號 或通知單編號錯誤,應全部註銷另行辦理分配或追減外,如發現左列錯誤 時,應分別以「預算分配追減更正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六) 更正之。 一、大寫金額與合計金額不符者。 二、散總數不符者。 三、預算科目編號填寫錯誤者。 四、所填上級預算通知單編號錯誤者。 五、預算年度月份填寫錯誤者。 六、預算追減通知單所填原預算分配通知單編號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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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