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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 第49條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49條
前條違約罰款,應由主辦主計軍官按照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填製 歲入預算收入憑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詳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 送財 勤單位據以收繳。但在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之下違約,經上級機關核准免 繳罰款者,免予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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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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