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 第51條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51條

預算支用單位,委託非所屬預算支用單位簽證支用之預算,應填製「委託 預算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一三) 。受委託單位駐在其他財勤 單位轄區內者,委託預算通知單,應由轄補之財勤單位為保付之簽註後, 寄送受委託單位所在地之財勤單位予以支付。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