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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60條

各級預算分配單位,轉報所屬單位保留歲出應付款 (含以前年度) 時,應 查核事項如左: 一、列報之年度預算科目金額,是否經財勤單位證明屬實。 二、契約或有關文件內容是否與申請表所列相符,其契約是否在年度終了 前簽訂。 三、申請表與統計表之散總數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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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