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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59條

預算支用單位,申請保留歲出應付款 (含以前年度) ,應逐案編製「歲出 應付款保留申請表」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一九) 。先送有關財勤單位 查核表列未支出債務數或預算餘額相符,予以證明後,並編製「申報保留 歲出應付款統計表」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 ,檢同契約或奉核准 之有關文件,一併呈報上級預算分配單位核轉。 委託預算須辦保留者,由受委託單位填製申請表,先送所在地區財勤單位 簽證後,檢同有效證件,適時送達委託單位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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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