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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71條

費款支付區分左列三種方式: 一、直接支付:財勤單位或其甲種財務代理人,根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 計軍官簽證之憑證,直接支付予債權人或受領個人或團體者。 二、託付款支付:預算支用單位奉分配之預算內,財勤單位不便直接支付 ,經按規定申請託付,由乙種財務代理人代為支付者。 三、零用金支付:財勤單位按照核定之零金基數,撥交各單位,由其零用 金出納員代為支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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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