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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77條

財勤單位支付簽約付款案款時,應核對契約,並按照「國軍營繕工程及購 置、定製財物收取保證保固金 (品) 處理規定」辦理支付尾款時,除按第 七十二條所定詳為查核外,如有違約罰款者,應行查明,並按「歲入預算 收入憑單」所列罰款金額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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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