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 第78條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78條
財勤單位收到轄區內預算支用單位之支用憑單,申請為保付之簽註時,應 按
第四十四條
、七十二條之規定予以查核,及登記「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 用紀錄單」,並於支用憑單二聯為保付之簽註後,以一聯退還預算支用單 位,交債權人連同原始憑證,逕向受保付之財勤單位領款;另一聯隨同「 檢送保付預算文件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五) 寄送受保付之 財勤單位,據以付款。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7條
看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
第7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