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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9條

各級單位主管、主辦主計軍官及財務代理人,應於設置預算單位或於人事 異動時,填製人員印鑑卡,函送有關之財勤單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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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