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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第91條

各級單位零用金出納員支付零用金,應按左列方式支付之。 一、按照財勤單位直接支付之程序,支付予債權人。 二、根據簽證之支用憑單,取得經手人之領據,先行預借,事後清結。 各級單位零用金出納員支付零用金之限額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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