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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第8條

查驗之查核、抽樣,於產品堆置地點實施。產品由整櫃貨櫃裝運者,應於集中查驗區或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特定區域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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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