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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11條

輸入實驗動物,應符合實驗動物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十,始得辦理輸入,不受第五條至前條動物輸入檢疫條件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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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