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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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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