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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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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3條
適用本辦法之簽審文件如下: 一、輸出入許可證。 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書。 三、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許可證。 四、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國際進口證明書。 六、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保證書。 七、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 八、其他經貿易署公告應以電子簽證方式申請之簽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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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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