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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編製分離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其附註、附表: 一、部門別綜合損益表。 二、一般共同成本分攤表。 三、部門別資產負債表。 四、轉撥計價表。 五、電業設備變動明細表。 六、內部轉撥單位成本及毛利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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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