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 › 第2條

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並將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備查、查核及其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署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